克什克腾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8-30
克什克腾旗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为中外客商在克旗投资提供如下优惠:
⒈对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;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税。对兴办原材料工业,从事农、牧、林、水利开发经营和能源、交通。通讯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者,5年内免征所得税。
⒉改造我旗的亏损企业,允许企业以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,补完亏损后,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⒊对外商投资额在25%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,其它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⒋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期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,非从事运输业的车辆,免征车船作用牌照税。
⒌对从事旅游及其它公益性的外商投资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按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。由财政部门返还所缴纳税金的50%。
⒍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,免缴土地使用费;自开业年度起,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;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办企业,经营期10年以上的,自开业年度起10年免缴土地使用费。
⒎对投资额在25%以上,经营期10年以上的域外投资企业,减半征收政策性收费和管理性收费。
⒏对重大项目,可实行“政策随项目”一事一议的办法,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,给予特殊照顾。